邮协字[2021]G015号
经高邮市人民*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以协议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
以上地块系国有划拨土地补办现状出让,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1年12月23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
联系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4394986
邮*编码:225600
联系人:崔保华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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